监理违约责任
合同履行过程中,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;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,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:
1.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。
2.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,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,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(除去税金)。
3.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,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。
4. 监理人的责任限度:监理人的责任期内,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,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;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,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(交图、交货)时限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