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监理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
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;加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,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前提。
1. 施工合同对材料、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要求
(1)材料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应具备法定条件。建筑材料、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、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,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,把好产品看样、订货、储存、运输和检验的质量关。
(2)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;
2)符合在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,符合以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及设备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。
(3)材料设备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
2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家、厂名和厂址;
3)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;
4)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,电器设备还应符有线路图;
5)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,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可的编号、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