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监理项目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及方法
(一)质量控制的原则
(1)以质量预控为重点,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;
(2)以督促承包单位为主,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;
(3)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、供货单位、人员不准施工、供货任务;
(4)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、构配件、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;
(5)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,且承包单位不准转入下一工序施工。
(二)质量控制的依据
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,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*终产品的质量控制,其依据是:
(1)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;
(2)设计图纸、说明和文件等;
(3)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;
(4)有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、规程及标准;
(5)有关原材料、半成品和产品的技术标准;
(6)有关试验方法的技术标准;
(7)有关材料验收、包装、标志的技术标准;
(8)新材料应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检验鉴定证书;
(9)有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;
(10)凡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结构的工程,应在试验的基础上制订施工工艺过程,并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定及鉴定文件。